近日,广州恒运热电(D)厂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恒运(D)厂”,公司持有恒运(D)厂52%股权)收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《关于华能海门电厂等发电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》(粤价[2009]287号文)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电监会、国家能源局《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9]2474号文)规定,同意恒运(D)厂2×300MW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.5分/千瓦时(含税)的脱硫电价。
上述电价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。经测算,预计2009年恒运(D)厂因此次电价调整而增加的营业收入约为4700万元(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)。
特此公告
备查文件:《广东省物价局<关于华能海门电厂等发电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>(粤价[2009]287号文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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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